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关于厦门市直播电商产业园(基地)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 :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时间:2026-02-27 08:55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直播电商产业园(基地)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厦商务规〔2025〕8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详见附件1)中“一、打造特色园区”有关要求,为落实《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厦门市促进直播电商产业园(基地)有关政策的通知》(厦商务〔2026〕46号)精神,做好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政策执行流程

  (一)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并受理企业申报、完成初步审核工作。

  (二)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将审核结果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电商处复核。

  (三)市商务局提请市财政转移支付,各区拨付企业。

  二、申报及审核

  (一)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企业申报时间:2026年3月1日-3月31日(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2:15-5:15)。

  企业申报方式: 事后无偿补助,企业自愿在申报,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完整材料报送至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二)受理单位

  企业注册地在海沧辖区的,向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申请。

  (三)申报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申请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

  2.运营单位营业执照。

  3.园区项目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入驻企业情况,园区在数字消费、数商兴农、数商兴产等方面情况,对我市相关产业提升带动情况等。

  4.园区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委托管理协议等。

  5.园区所有入驻直播电商企业材料,入驻企业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需在园区内,涉及入驻企业单家相关材料均需完整提供(包括入驻企业清单、企业营业执照、入驻服务协议、发票等)。

  6.园区年综合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涉及所有入驻直播电商企业单家相关材料均需完整提供(包括2024年度及202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完税证明、企业相关报表,表号:E103、E203、E204-1等)。

  7.国内主流电商平台服务商认证证书或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文件。

  8.园区日均直播带货时长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5年度直播视频回放、平台后台数据等)。

  9.成长型企业或总部企业认定文件、2024年度复核通过文件及“一套表”统计证明材料。

  10.承诺书(附件4)。

  申报受理方式由各区另行通知。纸质材料要求A4纸、有封面和目录,按申报材料顺序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四)审核与补助资金拨付

  1.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后,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提交申请的企业是否给予扶持以及拟扶持金额提出审核意见。

  2.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于5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复核,材料包括(不限于):

  (1)审核说明及审核结果表(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审核说明包括申报情况、审核情况、审核结果等,审核结果表内容包含符合条件的企业名称、年综合效益金额、补助金额等。

  (2)符合政策扶持的企业申报材料(一份)。

  涉及与自贸委共管企业的辖区,需与自贸委联合审核报送。

  3.市商务局于6月30日前完成复核,并提请市财政局拨付各区。

  三、其他要求

  (一)若上年度报表数据为零的,以“零”作为基数计算。

  (二)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并提交完整纸质材料,否则视为未申报。企业填报、提交的相关信息、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有递交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材料报送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1355办公室;咨询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6888253。

  附件:1.《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直播电商产业园(基地)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厦商务规〔2025〕8号)

  2.直播电商产业园(基地)补助申请表

  3.园区内直播电商企业情况汇总表

  4.承诺书

  5.封面样式参考

  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6年2月2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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