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04 15:54

  各相关单位、团体及个人:

  根据《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开展2026年度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3月6日-2026年4月2日

  二、资助重点:                                            

  鼓励下列重点选题中的优秀原创项目:

  (一)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艺术地反映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及现实题材的文艺项目。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反映厦门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实践地,书写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的现实题材文艺项目。

  (三)体现时代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文艺项目。

  (四)弘扬民族精神,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文艺项目。

  (五)特色文化选题。体现闽南文化、厦门精神、海沧特色,深入挖掘海沧本土文化资源,聚焦生态文明、红色文化、华侨文化、海洋文化等具有历史、时代和人文价值,促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文艺项目。

  (六)重要时间节点选题。围绕中国共产党建党105周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闽宁协作30周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5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创作推出的文艺项目。

  (七)推动“繁荣互联网条件下的新大众文艺”,助力厦门加快打造“文化中心、艺术之城、音乐之岛”的文艺项目。

  (八)有利于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并能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文艺项目。

  三、申报主体

  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征信良好、无犯罪记录:

  (一)具有海沧区籍户口或取得海沧区居住证的公民;

  (二)在海沧工作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公民及在海沧工作的台港澳同胞; 

  (三)在海沧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四)定向为海沧区创作的团体或个人。

  (五)具备与所申报项目相关艺术门类的中国文联所属国家级协会会员或福建省文联所属省级协会会员身份,同时为海沧区相关艺术门类的协会会员。

  申报资助的项目,须在海沧区立项、备案,参赛评奖须由我区或我区联合报送且我区享有申报权、荣誉权。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项目,须经各参与合作单位在《项目资助申报表》上盖章同意,再由主办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申报,申报者须对项目负主要责任。

  四、申报项目范围

  (一)资助项目范围

  (1)主要包含传统文化进校园项目、优秀个人文艺项目、文化艺术活动项目,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不尽相同,具体详见《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范围。

  (2)资助的项目,应在申报时已有策划方案或开始实施,并计划在申报年度或下一年度完成;申报时已发表、演出、播映过的创作作品或已完成的活动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3)市、区出台的相关资助政策与本措施有相同条款的,按就高补差原则执行。享受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不重复资助。

  (二)奖励项目范围

  (1)符合《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类别范围,由我区主体组织创作生产或定向为海沧区创作的获奖作品。

  (2)申报项目获奖时间应在2025年度(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3)同一文艺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其获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执行。

  (4)接受过区本级奖励的项目不重复奖励。

  五、申报平台

  所有项目均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录“i厦门”网站,点击“i财政”,访问“厦企通”厦门市产业扶持管理系统,进入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页面,按要求填写上传申报材料。

  六、提交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1)申请者应根据所申报项目类别进入对应页面,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填报后需下载打印项目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2)申报者应对申报项目内容、证明材料和所有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照页面指引下载《承诺书》(模板亦可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3)单位或个人身份、工作经验、协会身份的证明文件均需扫描上传,具体如下:

  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团登记证等单位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在海沧工作证明)、台胞证(及在海沧工作证明)等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工作经验:请提供能说明在海沧工作超过1年的工作经历年限的社保缴费证明(需社保部门盖章),时间截至本年度申报开始时间。

  协会会员:需提供与所申报项目相关艺术门类的中国文联所属国家级协会会员或福建省文联所属省级协会会员身份证书,海沧区协会会员身份证明由区相关协会开具。

  (4)申报活动或作品是多方联合主办或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及《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项目(作品)授权书》(见附件3)。

  (二)各申报类别具体材料

  (1)传统文化进校园项目(限单位或机构申报)。需上传:《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申报表(传统文化进校园项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身份证明材料、项目详细活动策划方案(如有剧本、教学计划、教案等可相应提交)、与校方达成闽南文化进校园合作意向相关佐证材料(如合作意向、合作协议书等,若学校作为主体申报不用提交此项)。

  (2)优秀个人文艺项目。除需上传《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申报表(优秀个人文艺项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承诺书、身份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根据类别上传以下材料:

  a.申报个人演出(演奏)专场、个人演唱专场及优秀作曲(含戏曲)个人音乐作品专场(含联合,不超过3人)个人音乐创作专场资助,需上传:申报专场方案、主要作品的影(音)资料及简介等材料;

  b.申报美术、书法、摄影个人作品展,需上传:展览方案、作品照片;

  c.申报个人专著出版,需上传:1500字以上的作品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已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

  (3)文化艺术活动项目(限单位或机构申报)。需上传:《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申报表(文化艺术活动项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身份证明材料、详细活动策划方案。

  (4)奖励项目。需上传:《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身份证明材料、相关作品的获奖证书(扫描件)、获奖作品照片等相关材料。

  七、其他要求

  (一)此次申报工作根据《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有关规定开展,请各申报单位及个人详细阅读文件要求。

  (二)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是财政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及个人须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申报的项目经费预算应据实评估测算,若资助项目出现实际总支出与预算存在明显差异等资金使用管理问题,评审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撤销项目、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等措施。

  (三)获资助项目的成果使用时(包括出版、上演、播映、展出、宣传和举办活动等),须在相关的版权页面、重要新闻报道、广告、节目单、海报、片头等宣传材料中,用明显的文字标注“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四)各申报单位、个人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应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重复申报、虚假申报。

  (五)同一对象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已申报成功的项目尚未完成验收,则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六)咨询方式

  (1)申报系统填报咨询电话

  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管理系统操作指导热线:

  0592-5397711

  (2)申报内容咨询电话

  传统文化进校园:0592-6050510

  优秀个人文艺:0592-6050510

  文化艺术活动:0592-6896539

  奖励项目:0592-6050510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附件:1.关于印发《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承诺书》

  3.《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项目(作品)授权书》

 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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