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规〔2022〕4号)精神,现开始受理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载体认定奖励,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载体认定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设立且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
2.企业或科研院所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家、省、市级不重复奖励);
3.企业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按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信息(平台上直接填写内容)
2.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或认定文件(企业上传文件电子扫描件,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四、申报受理
1.网上受理时间: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20日
2.受理范围: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相应科技创新载体认定资格的企业。
3.受理方式(详见附件2):
企业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厦企通-厦门市产业扶持管理系统(https://zhcz.cz.xm.gov.cn/cyfc/policyApply/cz.html#/home),选择“项目申报-海沧区—2026年海沧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奖励”(根据不同载体类型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去申报”,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0592-6806236;
2.系统维护电话:0592-5397711。
六、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
1. 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规〔2022〕4号)
2. 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指南
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6年3月5日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