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沧区企业人才住房补贴受理工作的公告
来源 :海沧区人社局 时间:2026-03-11 11:14

  根据《海沧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办法》(厦海委办〔2021〕9 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海沧区企业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兑现将于3月20日起在厦门市产业扶持管理系统接受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3月20日-4月10日

  二、申报方法

  申报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用人单位同意后,由企业通过厦门市产业扶持管理系统平台申请。具体详见附件1《厦门市产业扶持管理系统申报端操作指南》

  受理业务咨询电话: 0592-6896226  6051626

  三、申报材料

  住房补贴政策申报由企业初审,企业须认真阅读《办法》,对人才提供的材料严格把关,确认人才符合条件。

  (一)企业须在平台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平台下载打印《海沧区企业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填写相应信息后个人签名,公司盖章                                    

  2、个人身份证

  3、任职证明

  4、劳动合同

  5、证明人才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

  按年薪认定的人才均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上一年度以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②体现扣缴义务人所在公司名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打印“厦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③《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

  其他人才提供学历学位或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6、有关证明企业符合条件材料

  (二) 企业需满足相应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才申报附件主要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户口页、结婚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任职证明、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房产产权证及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及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房产信息查询结果、申报人员公示内容、公示结果等。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注意事项:

  1.因政策即将到期,本批次为现行政策新申报项目(复核项目除外)最后一次受理审核,人才须认真阅读《办法》,确认企业及人才符合条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2.企业(或人才)应在通知要求补齐材料的时限内补齐,未能补齐或补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材料不全认定为不符合条件。

  3.所在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银行税款回单内容均显示收款国库名称。

  4.所在企业上年度国地税入完税证明指的是入库期为上一年1月-12月国税和地税的完税证明。

  5. 用人单位负责核查申请人条件,确定上报人选,在本单位内公示七天,单位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方能上报。

  6.《办法》第四条所指的“新设企业”是指2021年4月12日以后在我区工商注册并缴纳税收的企业。

  (二)申请人才注意事项:

  1.以年薪条件申请的人才,必须满足上一年的完整年度(1月-12月)的年薪核算。

  2.申请租房补贴的人才,本次受理补贴时间段:

  (1)2025年1月-12月(入职时间在2025年1月之前)

  (2)2025年7月-12月(入职时间在2025年7月之前)

  3.申请阶段购房或租房补贴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4.人才或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政策咨询:海沧区人社局6896226

  附件:1.《厦门市产业扶持管理系统申报端操作指南》

  2.《海沧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办法》(厦海委办〔2021〕9 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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