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 中共海沧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乡村振兴 专项市、区级奖补资金的通知
来源 :海沧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6-06 09:46

  各街道:

  为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和动线建设,现将2022年第一批乡村振兴专项市、区级奖补资金4451万元下达给你们(各街道具体分配金额见附件1),用于各街道区级已批奖补的续建及完工未结算项目(项目表见附件2)和东孚街道纳入奖补的省级试点村和动线村项目(项目表见附件3)。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成立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专班,指定一位街道领导负责统筹协调,认真做好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验收、结算等全过程管理,防止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确保对所有项目实施有效有力的组织与管理。

  二、加快实施进度。各街道抓紧推进项目实施,明确项目实施的负责人,倒排项目实施计划,挂图作战,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及时拨付资金。各街道指定专人每周四上午汇总上报各项目进度情况,区委乡村振兴办视情将进度慢和出现问题的列入区委办、区政府办督查事项。

  三、规范资金使用。各街道要按《海沧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海财〔2020〕45号)要求,规范项目实施,确保资金合法、合规、合理,全额用于乡村振兴工作,积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完成后,及时做好资金结算,各街道按照试点村项目做好市、区奖补资金实际支出明细台账。各街道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4)和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工作总结于今年12月  20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区委乡村振兴办。

  附件:1.海沧区2022年乡村振兴专项市、区级奖补资金分配表(第一批)

          2.区级已批奖补的续建及完工未结算项目资金计划表(第一批)

          3.纳入奖补的省级试点村和动线村项目资金计划表(第一批)

        4.2022年乡村振兴专项市、区级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第一批)

  海沧区财政局             海沧区委乡村振兴办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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