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4〕13号)
2.补助对象:省委乡村振兴办会同省委改革办每年评选出的乡村振兴机制创新优秀案例。
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完善提升乡村振兴创新机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探索解决难点堵点,打造培育特色品牌等,推动好经验、好做法成为工作制度在更大范围推广应用。
4.补助标准:根据乡村振兴机制创新优秀案例评选结果,按照“综合示范创新”“试点先行探索”“特色微创新”三种类别分档支持。
5.申报程序:
(1)申报推荐。各设区市委乡村振兴办根据方案要求,组织辖区内各级各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积极申报,经审核筛选,择优推荐典型案例。
(2)审核初选。申报案例经省委乡村振兴办牵头汇总、复核、初选,对不符合评选标准的予以筛除或调整,形成初选名单。
(3)专家审议。省委乡村振兴办会同省委改革办等相关部门,邀请专家对案例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优秀案例名单。
(4)成果应用。优秀案例名单经审定公示后,发文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用于创新案例的完善、提升和推广。通过媒体等渠道积极宣传推介,扩大机制创新案例影响,鼓励乡村振兴创新实践进一步复制推广。
咨询电话:0592-6056877(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监督电话:0592-6589325(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