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海政行复〔2024〕1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时间:2025-01-06 16:54
申请人罗敦宇:
你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5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于2024年11月21日依法予以受理。经审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厦海政行复〔2024〕1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厦海政行复〔2024〕1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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