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4-02-22 12:28

  区委、区政府:

  2023年区发改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加强对依法治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厦海委法〔2023〕2号),结合单位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坚持理论先行,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中共海沧区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海沧力量的决定》、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党组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学习的首要任务,精心制定学习计划,切实落实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线上+线下”齐上阵,依托专题学习、户外实践、党课教育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累计开展读书班活动8期,主题实践6次,专题党课8次,专题研讨12次,推动新思想入心入脑。

  (二)全面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坚持“学”字为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组会议把学法用法摆在突出位置,持之以恒学习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和上级政策精神,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抓好“关键少数”,领导干部主动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学思想、悟原理、谈体会,今年组织学习了《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形成“班子成员领学、支部研学、党员干部自学”的良好局面。举办了“宪法下的依法行政”全局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邀请局法律顾问现场授课,有效提高全局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打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

  (一)抓好权责清单落实。今年,结合机构改革工作推进,我局进一步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对行政职权事项进行清理、修改、规范,明确权责事项、权利范围、设立依据等,重新修订《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权责清单》,并依法在区政府网站公布。

  (二)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一是围绕市提升重点任务清单和行动方案,形成聚焦市场主体核心关切的区级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任务清单,推动并督促各区直部门充分用好其事权范围内的平台工具落实解决。二是会同区审批管理局,推动“双牵头”机制搭建工作,提出我区特色的创新举措在区内先行先试。三是探索建立海沧区营商环境体验机制,我局选择以生物医药行业为代表开展“营商环境体验官”活动,充分发挥企业群众的传声筒和营商环境的晴雨表双重作用,倒逼部门单位提升行政效能,推动各项改革政策落实落地。四是配合区人大完成《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发挥牵头作用,以检查督落实,强化《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实施,充分激发我区市场活力。五是推动海沧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经验做法入选全国营商环境简报、省营商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和本年度市(区)级优化营商环境“十佳”创新举措等,其中,“打造新兴产业孵化与培育体系”入选省营商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建立涉“三高企业”保全案件“1+1+24+48”解决机制”、“海沧区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长效机制”入选全市“十佳”创新举措。

  (三)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结合《关于明确海沧区不可拆分至400万元以下项目类型清单及各部门400万元以下项目总额控制清单的通知》、《关于杜绝防范政府投资项目“拆大化小”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重新梳理修订了“防范恶意拆分肢解项目、规避公开招标”的相关条款,印发实施《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厦海政办〔2023〕25号),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决杜绝恶意拆分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情形发生。

  (四)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对我局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022年12月31日到期自动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新增1件(即目前正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2023年5月22日出台的《海沧区促进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厦海政规〔2023〕5号)。经审查,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一)不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一是优化项目前期流程,牵头制定《海沧区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手册》,进一步压缩前期手续、推进并联审批,财政投资项目由立项至办结施工许可证、社会投资项目由签订土地合同至办结施工许可证均压缩至半年内。二是建立前期手续报建指导服务机制,配备专员,为企业提供专业化项目报建服务,企业投资前期工作用时较上一年缩减约61天,其中粤浦科技·厦门创新中心项目从取得用地至动工仅用70天,东盈厂房扩建项目从签订土地补充合同到动工仅用29天。三是联合区建设与交通局、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推动工程建设“一窗式”审批服务模式,设立“一窗式”受理窗口,将以前多部门“分窗受理”改为“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审批业务,强化部门协同,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二)有力推动行政执法监管全覆盖。我局今年共开展163次行政执法监管检查,其中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等行政监督检查124次,对底板钢筋、人防设备预埋件验收,战时给排水、通风、电气系统验收等人防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人防外墙未采用止水螺杆、人防门框未与接地扁钢连接、密闭门门扇胶条黏结不严密等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单83份,监督对象均及时进行整改和回复,确认整改合格后才进入下一道工序;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行政检查6次,在检查过程未发现违反有关文件规定问题,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开展对粮食相关业务检查33次,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粮油安全检查,包括新收获稻谷抽检、餐桌污染治理“双随机”抽检、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代储应急成品粮专项检查等,主动排查粮食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并化解一线问题。

  (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福建省12345便民服务平台19件信访件,办结19件,受理福建省信访信息系统工作平台1件信访件,办结1件,办结率均为100%。做好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程序,并做好材料送交、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信息更新发布等工作。

  四、推动全民守法,全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一是落细落实指标任务,分解“双公示”、“信用承诺”、“信易贷”等指标任务,“每月通报+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专项任务”相结合,推动我区信用体系建设指标落实。二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提升审批管理系统对问题数据的“短信提醒”功能,及时更新信用目录,截至目前,双公示“三率”达“三个100%”。三是推动“信用+石油”、“信用+服务”百行信用应用试点示范,区“信用+服务”全市第四名,“信用+石油”获评市级创新应用奖。四是持续推动诚信宣传,召开“信用+金融创新”、“信用+石化”专项诚信宣传活动,上报各类诚信宣传报道100多篇,广泛宣传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

  (二)扎实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以《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及《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的通知》为指导,联合区司法局,积极下沉一线,依托社区“微服务”,选定嵩屿街道和新阳街道各设立1个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点,各配备2名兼职调解员,于2023年3月份正式开展相关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事宜,目前已成功调解价格争议调解案件42件,金额为720万元,调解范围涵盖医疗、房屋租赁、拖欠工资、产权纠纷等方面。

  (三)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一是深入开展人防宣传教育“进企业”活动,通过普及国防人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详细解读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有关规定、面对面座谈交流、发放人防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宣传资料等形式,进一步提升人防政策法规的普及率和覆盖面,切实增强企业职工的国防人防意识,更加熟悉掌握人防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建设程序;二是在全区机关食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宣传,在显眼的位置粘贴宣传海报,在LED屏上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组织各区直部门集中解读、学习《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进一步树牢机关干部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意识;邀请辖区粮油企业、商家,共同举办“向往的‘食’光”主题活动,向群众及商家普及粮食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四是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开展立项、备案项目行政检查过程中向业主单位普及宣讲《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内容。

  五、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还有不小差距。

  (一)学深悟透需进一步加强。在引导干部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的力度不足,缺乏完善的局内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和安排。日常的宣传教育和研讨学习,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学用结合不够到位的问题。

  (二)法治改革创新意识还不到位。在信用体系建设、营商环境等领域的研究力度不够,创新举措不够,争先创优的意识不够,缺乏解决法治领域“急难愁盼”探索的亮点、特色。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按时向区政府报告我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民主党派、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或提案。2024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依法履行职能,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本部门领导班子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培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文件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

  (二)压实各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单位责任。持续探索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不断提升辖区企业获得感、满意度,落细落实省、市、区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相关工作部署。

  (三)进一步强化价格和信用体系工作力度。扎实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拓宽服务覆盖面,打造社区调解示范点;进一步强化归集信用信息和数据,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提高信用信息公示力度。

  (四)进一步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新风尚。加大普法力度,围绕重点普法对象,精准普法;强化工作人员讲法学法考法,开展公职人员年度学法工作,强化工作人员法律意识。

  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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