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7月,社区居民周某某与陈某某就两家相邻巷子砌墙一事,发生了矛盾纠纷,双方互不相让,由口角很快发展到动手。周某某说这条巷子经常有污水流淌,现在正值酷夏天气炎热,每天都会有阵阵恶臭散发出来,影响了自己家人的生活。于是周某某未和隔壁陈某某商量便在巷子里起了隔墙。这一下污水是进不来了,但引起邻居陈某某的强烈反应:你怎么有权随便砌隔墙自己独用?这不成了你自家的巷子了吗? 双方很快发生争吵并动起手来,陈某某阻止周某某继续砌隔墙。
【调查与处理】
在社区安排下由村法律顾问介入调解,黄律师先到现场勘察,并向其他居民和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陈某某说:“我也不是没事找他家麻烦,这个巷子是公共的小道路,他凭什么把它围起来?成了他一家的吗?”黄律师针对陈某某提出的问题征询周某某的意见,问他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没想到周某某脱口说:“还能怎么办,他打我也打了,骂我也骂了,我岂不是白吃亏呀?现在谁怕谁啊!”黄律师严厉地说:“现在是法治国家,你说的是不对的。还有,举国上下都在建设和谐社会,邻里之间互动友爱是一种美德的体现。古人都晓得远亲不如近邻,你们怎么不明白呢”。并耐心开导他:“第一火气不要大,第二要讲法,第三要讲德。你耐心地听我讲,污水引发的恶臭,影响了你正常的生活;你可以跟隔壁商量下怎么解决而不是什么也不说就自作主张地忙活起来。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是为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但行为却是违法的,要纠正。他虽然动手是不对的,但是你也有不对的地方,所以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才能解决问题。”通过黄律师的耐心开导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围墙南至前门小屋,北至陈某某房屋卫生间窗户北侧50厘米处,墙高不超过2米。二、北侧围墙尽头处由周某某安装一扇门,陈某某同意在自家房屋墙上打一门栓插孔。门锁钥匙各人一把,出入时通知对方。三、建围墙及门的费用由周某某负责,所有权属周某某,双方签字后生效。
【法律分析】
砌隔墙第一是违章,第二是走道为公用的,不能设障占为己有。
【典型意义】
在社区平时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着社区安定。其实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互间的通行、通风、采光、卫生、噪音和互不干扰等相邻关系。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