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市、区两级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营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良好氛围,进一步提振高校毕业生信心,稳就业促创业。
一、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按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 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新引进人才住房优惠
来厦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享受“5年内5折租房”优惠,海沧区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从厦门市外新引进到海沧区企业就业的优秀骨干型人才,最高可申请购房补贴80万元或租房补贴每月3000元,也可申请优惠入住青年人才公寓。
三、岗位补贴
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
四、见习奖补
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见习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2233元/人/月,市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不超过1年。
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向企业发放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作为留用奖励;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五、应届毕业生社保补贴
企业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可享受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七、创业奖补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在厦创办经营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在厦租用场地的,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每吸纳1名人员就业,可享受2000元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
八、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在本市范围创办经营实体,可享受最高额度为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本市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每新招用一名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金额最高30万元贴息贷款,贷款总额度最高300万元。
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