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厦门市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
事项名称:就业登记
事项编码:11350207004136888GGF200021
一、事项名称:就业登记
二、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三、办理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原劳动部2015年修订
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四、办理对象:厦门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五、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天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六、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须提供材料
七、办理流程:登录福建省网办事大厅跳转至“厦门市对公综合服务平台-单位网厅-就业登记”进行就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申报,等待系统审核通过后可联网打印带电子公章的纸质材料。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十、收费情况:
(一)是否收费:免费
十一、联系信息:
(一)业务咨询电话:0592-6580451
(二)监督投诉电话:0592-6052178
(三)办理地点:厦门市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12号人社综合窗口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