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22〕5号)、《厦门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厦教发〔2022〕12号)、《海沧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海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特色课后服务方案(试行)的通知》(厦海教规〔202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遴选2022-2023学年第三方机构(含市、区青少年宫、非学科类校外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到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特色课后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准入条件
1.业务范围为体育、艺术、科技、劳动技术等非学科培训的机构;
2.机构应持有民政部门审批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民非登记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证件有效期均需在一年以上;若同时持有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的,可在评审时给予优先考虑;
3.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4.在托管银行开设财务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
5.培训课程与内容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价值导向正确,不得提供境外课程和教材。
二、遴选程序
(一)机构报名。机构于2022年8月15日前提供相应资质材料至海沧区教育局审核,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纸质稿提交至区教育局3711室)。需提交材料如下:
1.开展特色课后服务申请表(详见附件);
2.民非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有可提供);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须含“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内容”);
6.若属于管理平台机构,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近一年的员工社保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能证明机构办学实力的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并公示入围机构。海沧区教育局组建评审组,负责机构遴选工作。遴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海沧区学校特色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库”,入库名单实行动态更新,有效期为2022-2023学年。
三、遴选结果运用
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需要和学生发展需求从“海沧区学校特色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库”选择参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与选择的服务机构确定服务项目、课程设置、教师资质、收费标准、收退费流程、安全措施(含学校管理人员配备等)、双方权利义务等,形成学校的特色课后服务方案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海沧区教育局备案。备案后,学校与选定的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学期。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学校测评满意度较差,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可提前终止合同。
四、服务预收费及监管
机构服务收费及资金监管参照《厦门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厦教规〔2021〕3号)执行。
五、服务要求
(一)机构在学校开展的特色课后服务项目,须在其办学内容、业务范围或经营许可范围内,不得超范围经营。须配齐配足课后服务队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和管理。协议有效期不超出民非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期。
(二)机构管理人员须具有相应的业务专长、师资力量和管理能力;机构聘任的专职、兼职从教人员必须爱国爱党、品性优秀、爱护学生,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技能资质(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院校专业证书或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三)机构须制定特色课后服务期间安全预案,购买学生意外险种,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安全。
(四)学生收费纳入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机构应向学生出具合法的收费凭证,以保障家长及学校权益。
(五)加强对机构服务的动态监测。学校以学期为单位,分别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商议优化服务内容与标准。
本公告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机构报名联系人:颜老师、林老师,联系电话:6898385
报名邮箱:hcjykhfw@163.com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七楼教育局3711室
附件:海沧区第三方机构入校开展特色课后服务申请表
海沧区教育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