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认定的相关流程。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自然人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二、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三、设立依据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
第三条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造成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
四、受理机构
各街道各村(居)服务站
五、决定机构
各街道各村(居)服务站
六、办理条件
符合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条件,可以办理。
七、申请材料
1.申请临时救助书面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书 原件1份;
3.导致基本胜过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1份;
5.家庭(个人)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原件1份。
(备注:银行卡复印件1份)
八、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各街道各村(居)服务站办理。
2.网上申报: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不予受理告知单。
2、审查
现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对现场审查的结果做出结论。
3、决定
审批、发放救助金。
十、法定特殊环节
1.环节名称:调查核实;
承诺时限(工作日):10
设立依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第十九条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展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调查核实从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含邻里访问)两种方式中择其一开展。
2.环节名称:张榜公示;
承诺时限(工作日):5
设立依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第二十条 乡镇(街道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并作出初审意见后,在申请人居住地村(居)委会张榜公示拟审核给予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天。
3.环节名称:集体评审;
承诺时限(工作日):5
设立依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第二十一条 经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后,对情况复杂或争议较大的,由乡镇(街道)在张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评审意见。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即办(公示期不少于5个天)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各街道各村(居)服务站窗口咨询。
(二)电话咨询
各街道各村(居)服务站电话咨询。
(三)网上咨询
十六、监督投诉电话
(一)现场监督投诉
各街道各村(居)服务站
(二)电话监督投诉
各街道各村(居)服务站电话投诉。
(三)网上监督投诉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海沧区各街道各村(居)服务站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电话查询
各街道各村(居)服务站电话查询。
3、网上查询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电话查询
各街道各村(居)服务站电话查询。
3、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