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 :厦门市民政局 时间:2022-05-20 12:08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本文有效期为2年,《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2020〕6号)同时废止。

    

  原标准(元/人·月)

  适用范围

  新标准(元/人·月)

  最低生活保障

  850

  全市各区

  1005

  80周岁以上

  低保老人高龄补贴

  100

  100

  特困人员

  (城市三无

  农村五保)

  基本生活

  1275

  基本生活

  1508

  照料护理

  全自理

  260

  照料

  护理

  全自理

  305

  半护理

  595

  半护理

  705

  全护理

  1020

  全护理

  1210

  60年代退职职工40%(矽肺病)救济对象

  1870

  2210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2125

  2515

  节日慰问

  (元旦、春节,中秋、国庆)

  低保、特困、40%救济对象

  1300元/人·年

  1300元/人·年

  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

  2500元/户·年

  2500元/户·年

  节日慰问(儿童节)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500元/人·年

  500元/人·年

  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家庭收入:1700

  家庭财产:61200元/人

  家庭收入:2010

  家庭财产:72360元/人

    

  1.有多重身份的对象节日慰问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核准,集中供养人员节日慰问金主要用于改善吃、穿,酌情慰问现金;

  2.各区可结合实际合理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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