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民〔2016〕24号
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建立随机抽查机制
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关于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
2016年4月20日
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关于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
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法〔2016〕72号)要求,为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转变民政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部分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减少和杜绝民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治理改革创新。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理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民政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单位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不得列入检查清单;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要不断提高随机抽查的比重。每项随机抽查事项均应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清单公布后,各相关业务口不得在清单之外实施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有调整的和单位职责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依法确定随机抽查主体
1.确定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监管责任处室等内容。市场主体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每年6月、12月,根据市场主体的变动,定期对市场主体名录库进行修订。
2.确定随机抽查的执法主体。根据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号、执法领域等内容。执法人员名录库实行实时更新,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三)规范随机抽查流程
1.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所管辖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2.合法、合理开展抽查。开展抽查工作,必须由2个以上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笔录,做到全程记录,并听取相关市场主体的申辩。
3.加强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及时予以通报,并录入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
4.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民政部门要对本系统市场主体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实时地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推送至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四)随机推进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建立健全本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在政府购买服务、享受优惠政策、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确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安排,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落实。
(二)强化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若未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相关业务口和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三)加大培训力度。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