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时间:2023-06-30 16:10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海沧区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厦海发综〔2022〕3号同时废止。
今后,国家、省、市有权机关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其相应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海沧区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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