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 :海沧城管局 时间:2022-09-21 10:49
 
序号 案号(决定书编号) 当事人 执法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日期 备注
1 厦海城管罚〔2022〕119号 厦门泰联达建筑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下列职权:(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责令行政执法相对人立即整改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6000元 2022/9/15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类
2 厦海城管罚〔2022〕120号 厦门焕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下列职权:(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责令行政执法相对人立即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6000元 2022/9/15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类
3 厦海城管拆〔2022〕20号 蔡元成 行政处罚 违法建设

  《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依法取得相应规划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规划许可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相应的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整体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相关规定: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下列职权:(二)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责令行政执法相对人自收到《责令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 2022/9/15 规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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