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个人) 名称 |
厦门大摩阿罗海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5664715981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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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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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郑异成 |
个人身份证号码 |
310************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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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周如珀 |
联系电话 |
1386****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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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地点 |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70号阿罗海城市广场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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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形式 |
落地式看板(桁架) |
规格/数量 |
3米(长)*3米(高)*5个 3米(长)*2.5米(高)* 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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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期限 |
自2024年 12 月20 日至2025 年 1月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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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内容摘要 |
阿罗海城市广场内企划活动和商家商品信息 |
广告性质 |
√商业 公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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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方式(勾选) |
窗口领取 邮寄 √邮件(邮件地址:1503402686@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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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说明: 根据商场宣传需要,定于2024年12月20日至2025 年 1 月18 日在我商场内,用桁架广告板进行活动信息宣传。 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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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及承诺事项: 一、兹授权 周如珀 ,身份证号: 350************524 ,负责办理申请设置本户外广告许可相关手续,及在法定程序中代表本单位(或个人)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的无需填写) 二、设置人厦门大摩阿罗海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主体责任人,承诺做到: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确保规范、安全施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后不妨碍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不对建筑物日常使用造成不良影响;遇到台风和大风等恶劣天气预警信号发出时,立即进行设施安全检查,安排专人做好全天候监控和防护措施,确保广告设施安全使用,杜绝事故发生,如未履行承诺义务造成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坏的,设置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广告设置有效期内,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遇市容整治或街景整治无条件配合整修或者拆除;设置期满后二日内自行拆除户外广告设施,恢复原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本人签字:郑异成 单位签章 受委托人签字:周如珀 厦门大摩阿罗海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 12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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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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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机构 意见 |
同意备案登记,设置期限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8日。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划、导则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依法征得交通、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备案机构: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日 期:2024年12月18日 |
本表格一式两份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