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郑亚财非医师行医案)
来源 :海沧区卫健局 时间:2024-01-15 15:41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海卫医罚〔2024〕2

  单位名称(或姓名)

  郑亚财(居民身份证:35062119670221****)

  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郑亚财

  案由

  郑亚财非医师行医案

  处罚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本条款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1档处罚情节。

  处罚结果

  1、没收作为证物保存的26种中药;2、没收违法所得6810元;3、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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