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征求意见稿)》 (政策解读)
来源 :海沧区工信局 时间:2022-12-01 16:18

  一、制定背景

  我区于2020年9月出台《海沧区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海政规〔2020〕4号),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进一步促进我区商贸企业稳定高质量发展,我区对原政策进行修订完善,拟定了《海沧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征求意见稿)》,以推动商贸流通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区商贸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商务部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消费发〔2020〕8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闽商务明电〔2021〕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效促进生产消费外贸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3号等文件精神,充分结合我区商贸业发展方向制定本措施,设定条款均为正面鼓励、促进性质,可操作性强。

  三、目标任务

  《措施》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提振市场信心,确保经济平稳运行,实现我区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海沧高素质高颜值国际一流湾区作出贡献。

  四、工作进展

  我局2022年11月启动政策修订工作,在完成前期信息收集与调研后,起草了《海沧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12月1日书面征求区内各相关单位意见。措施通过企业座谈调研,征求各部意见,充分衔接《海沧区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海政规〔2020〕4号),形成此征求意见稿。

  五、范围期限

  此措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主要扶持措施内容

  (一)鼓励商贸企业入统。商贸企业经营规模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实现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入统奖励;新注册且实现当年月度入统的企业,按其当年入统批发销售额、零售额给予奖励。

  (二)支持批零企业做大做强。批发企业按照贸易额规模进一步细化分档,根据不同规模企业的增长难易程度设置预期增长目标和奖励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促进批发企业贸易额良性增长。

  (三)培育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不含汽车、餐饮)。对规模较大零售企业增量奖励比例进行上调,并降低奖励门槛,鼓励较大规模零售企业做大做强,促进零售企业销售额稳定增长。

  (四)壮大零售企业连锁经营。针对商事登记、税收、统计关系在我区的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在区外开设门店并将销售额归集我区统计的,给予区外门店销售总额一定比例奖励。

  (五)大力发展餐饮企业。对餐饮企业首次入统及当年月度入统营业额给予奖励,按营业额规模分档,实现一定增长比例的餐饮企业给予增量奖励。

  (六)重点发展汽车零售企业。对汽车零售企业首次入统及当年月度入统汽车零售额给予奖励,按零售额规模分档,实现一定增长比例的企业给予增量及存量奖励。

  (七)支持商贸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区内限上商贸企业、限下商贸企业参加相关展会,提前向区工信局报备的,按实际展位费用可以享受一定的参展展位费补贴。

  (八)支持开展各类商贸活动。社会机构(协会)或商贸企业等社会力量,组织开展以我区商超、汽车等企业为主的商贸活动,提前向区工信局报备的,可给予活动主办方实际活动费用一定补助,同一活动如有多个主办方,由一个主办方提出补助申请。

  (九)鼓励企业品牌创建。当年度获得“中国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厦门市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厦门老字号”的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上述品牌创建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已享受下级奖励的,给予补足本级奖励差额。

  (十)骨干员工经营贡献奖励。为吸引优秀人才到海沧就业,加快推进海沧区商贸业发展,进一步营造拴心留人工作环境,对达到一定条件的商贸企业,给予骨干员工经营贡献奖励。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  磊,6887265

  林琳菁,688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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