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通知
来源 :海沧区政府办 时间:2020-01-07 09:33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令第713号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

  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深刻认识《条例》的执行对于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和稳定性、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切实增强依法决策意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更好保障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

  第一,要确保学习宣传全覆盖。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作出具体部署,狠抓措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熟练掌握《条例》的具体规定。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等宣传阵地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学习贯彻《条例》的举措和成效。

  第二,要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条例》规定,抓紧制定相应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对原有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清理,及时予以修改完善,保障法制统一,全面提升我区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三、落实措施,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要把《条例》各项规定措施落实到位,明确《条例》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特别是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依法落到实地。各决策承办单位和决策机关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程序实施情况的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全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明确分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监督

  区政府办会同区司法局做好《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编制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区政府确定的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拟定决策草案,组织听取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保管工作。区司法局负责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区政府确定的决策执行单位负责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并按照决策机关的要求承担决策后评估具体工作。审计部门要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依法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附件:1.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2.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清单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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