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9-05-2009-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09〕78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09-12-17
  • 内容概述:关于促进石油现货交易中心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
  • 原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是
  • 有效性:失效
关于促进石油现货交易中心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9-12-17 13:18
分享: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海沧区石油现货交易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促进海沧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财政扶持意见:

  一、对入驻海沧区石油交易中心并注册在海沧,税收由海沧税务部门负责征管的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场内交易商,根据其形成的海沧区地方级财力情况,给予财政扶持政策。对入驻交易中心的经营企业,以其每年形成海沧区地方级财力为基数,第一、二年按照100%作为财政扶持额度;第三、四、五年按照60%作为财政扶持额度。

  二、为鼓励石油现货交易中心引进会员企业,财政扶持额度中的10%分配给交易中心,剩余90%按上述扶持对象、扶持比例分别分配给入驻交易中心的经营企业。

  三、各扶持对象享受财政扶持额度时,以国家规定形成海沧区地方级财力为计算依据。

  四、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或厦门市新颁布政策不一致,则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意见由海沧区经贸局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141231日止。

  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