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石油中心交易企业扶持政策,经研究,同意对《厦门市海沧区进一步支持厦门石油交易中心开展现货贸易的意见》(厦海政〔2018〕92号)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对2016-2020年新入驻交易中心的现货会员企业,按企业所形成的厦门市地方级贡献给予前两年100%、后三年60%的奖励”。
二、上述修改内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