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201-01-00-2021-002
  • 备注/文号:厦海海街办〔2021〕19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海沧街道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7
  • 内容概述: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区安委会“除隐患、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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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除隐患、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海沧街道 发布时间:2021-06-08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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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居、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区安委会“除隐患、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底在辖区开展“除隐患、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全国、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管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国际一流海湾城区,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开展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遏制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攻坚、严防死守,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道路交通方面。强化渐美村、锦里村等城中村地区交通安全治理,持续排查整治临池塘、水库交通安全隐患,加大宣传教育。(责任单位:海沧交警大队海沧中队、街道安监站、街道农林水、各村(居、场))

  (二)工程施工方面。强化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关键机械设备等内容,重点整治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隐患,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把隐患当事故对待的要求,加大对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责任追究。(责任单位:街道村建办)

  (三)工贸安全。强化工贸企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促辖区工贸企业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要求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及时完成隐患整改,确保危及人身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较大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一般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责任单位:街道安监站)

  (四)消防安全。(1)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学校医院、养老院、餐饮娱乐和城中村、“三合一”、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等突出风险,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损坏、违规住人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隐患。(2)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加强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督办。(3)“城中村”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火灾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海沧派出所、后井派出所、街道街政办、街道村建办、街道农林水、街道安监站、街道教育口、各村(居、场))

  (五)城镇燃气安全。配合区燃管中心开展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责任单位:街道安监站)

  (六)水上安全。加强船舶安全管理,通过定位系统实时监视“三无”渔船的动态情况,防止渔船赴敏感海域捕捞作业,遇台风通过定位系统通知渔船回港避风,加强“三无”船舶台风天安全管控。坚持重点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对进渔港或靠离码头的“三无”渔船进行登临排查禁止外地船舶停靠,加大“三无”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对于拒不执行进出港报告的渔船,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或停航整顿督促进出港报告制度落实到位。(责任单位:街道农林水)

  (七)其他方面。其他各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实际,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找准重点,强化攻坚,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责任单位: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村(居、场)、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通过扎实有力的专项行动,及时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以实际行动落实“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切实抓出实效。各部门、各单位于6月2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开展情况、7月2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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