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201-01-00-2021-005
  • 备注/文号:厦海海街办〔2021〕37号
  • 发布机构:海沧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08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疏散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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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疏散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街道 发布时间:2021-10-2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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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居、场)、各办(中心)、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疏散应急预案》于2021年7月23日经专家评审,现已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8日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

  疏散应急预案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海沧街道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会造成群死群伤或社会影响的事故。

  1.2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依靠各政府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应对事故的有效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

  (2)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高效、有序。

  (3)统一领导。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海沧街道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疏散工作,负责应急疏散、交通管制等先期处置工作。

  (4)依法规范、科学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5)整合资源、平战结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科学配置和使用资源,充分发挥街道在应急疏散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完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提高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水平。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类型,涉及工业、商业、农业、卫生、教育、科研等多个领域。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可燃、有毒、不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性物质、毒害品、腐蚀性物质等几大类。

  危险化学品主要特性有:

  燃烧性: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中的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和遇湿易燃物品、有机过氧化物等,在条件具备时均可能发生燃烧。

  爆炸性: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化学品均可能由于其化学性和易燃性引发爆炸事故。

  毒害性:有毒危险化学品可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和动物体内,当其在人体积累达到一定量时,会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

  腐蚀性:强酸、强碱等物质能对人体组织、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接触人的皮肤、眼睛、肺部、食道等时,会引起表皮组织发生破坏作用而造成灼伤,器官被灼伤后可引起炎症,甚至造成死亡。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重点对象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储运单位,及液氨使用单位,特别是存在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单位。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包括泄漏、火灾(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爆炸、中毒等多种类型,且多种形式的危害常在一次事故中同时存在。事故蔓延迅速,危害大、影响范围广,事故后果严重,处置及应急救援工作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

  3.组织体系、机构及职责

  3.1应急领导体系与组织机构

  海沧街道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领导机构为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海沧街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组织相关专业的指挥机构以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订、管理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的事故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工作。

  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081259。街道应急领导联系方式见附件2,海沧街道疏散应急预案组织结构图详见下图3-1:

  

  图3-1 组织结构图

  3.2 各应急小组的职责

  3.2.1应急疏散指挥部

  负责领导、指挥、协调街道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疏散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街道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疏散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本预案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必要时请求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疏散工作。

  (4)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3.2.2现场疏散指挥部职责

  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职责如下:

  (1)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3)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4)依法向上级报告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疏散工作的信息。

  (5)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扩大,应及时向海沧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单位请求支援。

  3.2.3通讯联络组职责

  负责现场指挥部与应急疏散指挥部的信息传递、现场工作汇报与指挥命令的传递、各部门间的信息调配以及依法向上级报告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疏散工作的信息。

  3.2.4疏散引导救援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交通应急管制和人员疏散的组织与实施,包括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等。

  3.2.5善后处理组

  对外消除事件舆论,对内负责应急终止后的善后处理 ,负责组织指导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疏散相关的新闻发布、报道及相关舆论引导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环境评估工作、协助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协助调查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3.2.6医疗救护组

  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汇总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3.2.7后勤保障组

  负责抢险应急物资、设备、工器具等的及时供应,负责抢险期间后勤保障及伤员的现场医疗需求及送医车辆。

  3.3各社区职责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社区(村)管辖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发生事故后,事发地社区(村)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现场进行人员疏散。

  3.4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事故发生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建立区域事故联防机制,做好事故应对工作。发生事故后做好以下应急工作: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疏散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行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疏散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疏散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3.5 应急疏散专兼职队伍职责

  兴港消防救援站、港区消防救援站、社区微型消防站、厦门水上消防特勤中队、协议互救单位接到救援请求后,应立即参加应急疏散行动。应急疏散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街道办协调解决。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有关主管部门要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 输、废弃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或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按期整改销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建立隐患治理档案台账, 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认为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区安委会办公室以及相关部门报告。

  (2)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定期进行评估分级,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控制措施,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各有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信息系统,定期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报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街道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定期将辖区重大危险源最新信息报送区应急局。

  4.2 信息报告

  4.2.1信息来源

  (1)区委、区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2)市、区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市危险化学品监控发布的预警信息;

  (4)企业事故发生前或发生时上报的预警信息;

  (5)群众上报和属地政府上报的预警信息;

  4.2.2信息报告

  (1)街道办办公室负责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发现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应及时通报区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级部门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2)街道安监站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081259,接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报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建立健全内部事故信息的报送处置制度,确保及时接报和处置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3)街道有关部门接到突发化学品事故信息后,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向街道办报告,同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街道安监站、街道办等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提供事故发生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5)如发生一般及一般以上事故,街道办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紧急情况下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拨打“119”“110”“120”等紧急电话,并向街道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3 预警行动

  Ⅳ级预警(预警分为四级,其中Ⅳ级预警最低)及Ⅳ级以上预警由区政府或授权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发布并适时解除。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引起群死群伤的事故灾难。根据上级指示、气象预报或者以往预防事故的经验,街道办及各社区可采取召开会议、把预警信息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区安委会办公室以预警通知、约谈、群发短信、网上公告等方式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提出预防措施和要求,必要时采取专项检查、治理等措施,督促辖区有关从业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应急响应

  5.1预警响应

  预警警报发布后,街道办相关部门应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区政府报送最新动态。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警报后,要按应急预案或应急机构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防范工作。

  预警解除。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化学品事故造成群死群伤时,发布预警警报的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各部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5.2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街道办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当海沧街道内企业启动危化品专项应急预案及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企业内部能力不足可能会影响到周边居民。须通知到街道安办时启动本预案。

  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街道先行处置的同时接受上级应急指挥。上级单位到达后移交应急指挥权。

  5.3应急响应

  5.3.1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的应急响应

  (1)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报警后,研判是否启动预案。

  (2)启动预案时,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开展应急疏散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申请组织协调。

  5.3.2街道安监站的应急响应

  启动预案时街道安监站进行以下处置:

  (1)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

  (2)加强与事发地各社区及各应急疏散指挥机构、现场应急疏散指挥部、相关应急疏散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在区政府授权指挥后,开始指挥、协调现场人员的疏散工作。

  (3)组织协调应急疏散工作,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和疏散;必要时,按照区安委会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现场研究应急疏散方案。

  (4)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疏散机构、专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待命,或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为现场应急指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5)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救援物资装备和人员。

  (6)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次生、衍生事件的,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周边单位、村庄和个人。

  (7)协调落实其他相关事项。

  5.3.3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地社区的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化学品事故,事发单位在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不论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发生地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处置,边处理边报告,不得隐瞒、拖延,贻误救援时机。

  街道办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社区微型消防救援站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需要抢险救援时,由街道办领导机构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联动单位参与救援,各联动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疏散工作。

  5.3.4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根据救援需要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疏散统一指挥协调。在街道办派出或指定现场指挥人员之前,安监站站长担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疏散的指挥与协调,根据救援需要成立相关专业救援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及时向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应急疏散行动的进展情况。

  当区委区政府派出事故处置工作组时,应将指挥权移交上级事故处置工作组。

  5.4现场处置和疏散

  企业、社区等机构事故组织人员疏散的基本要求

  (1)通报情况

  确认事件后应当首先按下报警按钮报警同时打“110”或“119”报警。值班人员应根据情况迅速启用广播系统、警报系统等设施及时向有关人员告知事件情况。

  (2)稳定现场人员情绪

  发生事件后,此时没有经过心理训练的人会惊慌失措手忙脚乱不知如何是好。因此现场的组织者首先自己应当沉着冷静、果敢机警采取喊话的方式稳定现场人员的情绪。告诉大家现在是什么位置的什么原因导致撤离请大家不要慌乱积极配合、听从指挥、按指定路线尽快撤离事件现场,组织现场人员安全有序疏散出去。

  (3)引导疏散

  企业、社区等机构引导人员疏散逃生是第一目的、引导并帮助在场人员及时疏散至安全地带。

  (4)清点人数

  在组织人员逃生到安全地点后,应当清点人数防止有遗漏未逃出的人员。对于婴幼儿、学生、老弱病残者等高危群体要详细清点。

  (5)保护好已疏散人员的安全

  脱离险境的人员,往往因自己的亲人还被围困在房间里,急于救出亲人等心理原因的驱使,不顾一切想重新回到原处。这不仅会使他们重新陷入危险境地还给后续救援工作带来困难。所以指挥人员应组织人安排好这些脱险人员做好安慰工作。

  大致事故区域与撤离路线、应急处置见下表:

  序号

  事故区域

  疏散路线

  应急处置

  1

  厦门港海沧港区9#~12#泊位后方库区

  向建港路以北撤离

  引导人员疏散、维护交通安全、告知危险区域

  2

  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林德东南气体(厦门)有限公司

  撤出厂区后,向上风向撤离

  引导人员疏散、维护交通安全、告知危险区域

  3

  厦门士兰明镓化合物半导体有限公司

  撤出厂区后,向上风向撤离

  引导人员疏散、维护交通安全、告知危险区域

  4

  海沧街道内加油站

  远离事故发生的加油站方向即可

  引导人员疏散、维护交通安全、告知危险区域

  厦门港海沧港区9#~12#泊位后方库区距离后井村较近,为敏感区域,应注意撤离优先级。详细撤离图解见附件4。

  5.5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得到控制,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报请街道办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街道办负责组织协调、保障事故应急疏散指挥通信畅通。及时组织协调国家电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单位抢修当地中断的通信线路,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

  (2)街道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疏散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一般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街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3)街道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区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向区政府、区专业应急疏散指挥机构、区安委办报送,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及时报送。 

  (4)海沧街道安委办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街道事故应急疏散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区安委办和区政府报送。

  6.2应急队伍保障

  (1)兴港消防救援站、港区消防救援站、厦门水上消防特勤中队作为海沧街道事故救援的主要力量,区消防救援大队为海沧区事故应急疏散的核心力量,海沧消防救援大队成立危险化学品行业应急疏散队,作为全区的骨干专业应急疏散队伍。

  (2)辖区内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救援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应急疏散人员掌握应急管理和救援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预防事故及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先期处置和配合、协助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救援的能力。

  (3)各村、居委员会应组建专兼职应急疏散队伍,完善应急疏散机制。

  6.3资金保障

  事故应急疏散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街道办协调解决。政府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办理。街道财政所应为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的应急演练提供经费保障。

  6.4应急装备保障

  兴港消防救援站和港区消防救援站应配备相应的应急疏散装备,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海沧街道安监站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疏散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形成科学规划、用时统一调度的物资储备保障体系。

  有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疏散物资配备标准》(GB30077-2013)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7.后期处置

  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以及注意措施;安抚群众;务必杜绝舆论的影响。

  8.预案管理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或演练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街道安监站应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报街道办审批后实施。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海沧街道办事处综合科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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