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203-11-00-2019-001
- 备注/文号:厦海嵩街办〔2019〕9号
- 发布机构:嵩屿街道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06
- 内容概述:关于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各办(中心)、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和海沧区残疾人联合会、海沧区民政局、海沧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海沧区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补助办法的通知》(厦海残〔2019〕2号)及《关于修改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便民服务事项内容的通知》(厦海残〔2019〕3号),我街道对便民服务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公共服务事项“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调整为“海沧区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申请”。设立依据调整为:海沧区残疾人联合会、海沧区民政局、海沧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沧区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补助办法的通知》(厦海残〔2019〕2号)。
经调整,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具体权责事项共127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监督检查3项,行政确认9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公共服务事项53项,其他职责事项59项。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原《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嵩屿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调整事项的通知》(厦海嵩街办〔2018〕113号)的部分事项做相应调整,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目录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