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203-11-00-2019-007
- 备注/文号:厦海嵩街办〔2019〕47号
- 发布机构:嵩屿街道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0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办(中心)、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关于调整海沧区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清单中涉及区残疾人联合会相关事项的通知》(厦海残〔2019〕10号)、《厦门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厦残联〔2019〕33号)文件精神,我街道现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具体为:
1.将“厦门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申请初审”更名为“厦门市残疾人自主创业社保补助申请”,实施依据更改为“《关于厦门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厦残联〔2019〕33号)”。
2.将“厦门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申请初审”更名为“厦门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奖励和补贴申请”,实施依据更改为“《关于厦门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厦残联〔2019〕33号)”。
经调整,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具体权责事项共计127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监督检查3项,行政确认11项,其它行政权力3项,公共服务50项,其他职责事项59项。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原《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厦海嵩街办〔2019〕39号)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做相应调整,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目录
2.《关于调整海沧区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清单中涉及区残疾人联合会相关事项的通知》(厦海残〔2019〕10号)
3.《关于同意区残疾人联合会调整街道便民服务事项的批复》(厦海审改办〔2019〕32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