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203-11-00-2020-002
  • 备注/文号:厦海嵩街办〔2020〕30号
  • 发布机构:嵩屿街道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30
  • 内容概述:嵩屿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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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嵩屿街道2020年度征兵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嵩屿街道 发布时间:2020-06-3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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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中心),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嵩屿街道2020年度征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29日  

  嵩屿街道2020年度征兵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20年春秋季征兵命令和省、市、区征兵工作会议的具体部署,为保质保量完成上级赋予我街道的兵员征集任务,现将春秋季征兵工作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部队能打胜仗的力量支撑,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全面落实习近平主席关于征兵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掀起征兵宣传热潮,为广大青年提供政策咨询、兵役登记、网上报名等服务,激发广大青年报效祖国的参军热情,使广大青年自觉响应祖国号召,接受祖国挑选,担当起保家卫国、效命疆场的责任使命,为强国梦、强军梦贡献才智和力量。

  二、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20年征兵命令和省、市、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征兵工作的领导,圆满完成上级赋予街道年度兵员征集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嵩屿街道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江  帅(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王永轩(四级调研员)

  林振祥(四级调研员)

  袁  波(钟山派出所所长)

  陆陈炜(嵩屿边防派出所所长)

  成      员:林世期(嵩屿街道党政办主任)

  蔡嫣云(嵩屿街道街政办主任)

  程移清(钟山派出所副所长)

  钟  超(嵩屿边防派出所副所长)

  杨辉煌(嵩屿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颜继华(嵩屿街道财经办负责人)

  张六山(嵩屿街道宣传口负责人)

  经有兵(嵩屿街道纪工委委员)

  陈鲜明(嵩屿街道人民武装部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王永轩

  成      员:陈鲜明、沈细晓、陈维庭

  办公地点设在街道人武部,联系电话:6885862

  三、总体目标

  高标准完成年度兵员征集任务,高质量完成网上兵役登记,送检对象数量质量符合上级要求,“五率”考评达到优秀水平。

  四、方法步骤

  (一)征兵准备(1月10日至7月30日)

  1.组织兵役登记。1月10日至6月30日,组织对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区分应服、免服和不得服兵役人员,确定预征对象,发放兵役登记证。

  2.健全工作机构。2至7月份,调整组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制度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分工,召开征兵工作部署会,拟制工作计划;组织业务培训,抓好宣传业务、体检业务、政考业务和廉洁征兵“四个培训”;及时召开征兵形式分析会。

  (二)宣传发动(贯穿全年)

  1.宣传内容。主要以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为重点的国防教育、《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等国家和地方各级优抚安置为重点的优惠政策宣传,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在校生等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建立内容完整、主题鲜明的征兵宣传体系。

  2.宣传方式。通知宣传车、宣传栏、宣传品、宣传横幅、LED滚动屏幕、电话、微信等方式全范围开展宣传、大造声势,激发青年应征热情。

  (三)初检初考(7月18日)

  组织辖区派出所和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对预征对象进行初检初考,重点进行初步的身体检查、政治初考,如测量青年的血压、身高、体重等一些简单项目,审查年龄、文化、家庭背景和显示表现等基本情况,把明显不合格的人员淘汰,选思想好、文化高、体质强的青年上站体检。

  (四)上站检查(7月25日至8月25日)

  组织各村(居)民兵营长带队参加区武装部组织的上站体检、复检等各项检查,上报联审考核名单,联合辖区派出所、卫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对预征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五)走访调查(8月中下旬)

  联合辖区派出所、卫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对“双合格”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做好预定兵员工作。

  (六)审批定兵(9月1日至9月7日)

  根据区征兵办定兵会议决定,及时张榜公布新兵名单,接受群众监督,时间不少于5天,发现问题及时调取汇报,同时组织新兵参加役前训练集中观察。公示结束后,发放《入伍通知书》,新兵凭此通知书到辖区派出所注销户口、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在此期间,组织入伍大学生及时办理学费补偿代偿、学籍保留、相关证书发放等手续。

  (七)交接运输(9月10日至9月中旬)

  根据区下达的兵员输送计划,拟制本级输送计划,组织各村(居)开展新兵欢送仪式。

  (八)跟踪走访(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新兵入伍后,主动与征集部队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新兵入营后的学习、训练、生活动态。9月中旬,拟制看兵计划,组织村(居)民兵营长和新兵家长代表到部队走访慰问新兵,配合部队做好新兵思想稳定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征兵工作有严格的政策法规,明确的标准条件,规范的程序步骤,这就要求我们街道各部门、辖区各派出所、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居)等相关单位要确实端正思想认识,依法依规办事,把征兵工作高标准完成好,保质、保量、保廉。

  (二)讲清政策规定

  政策宣传时既要讲清参军入伍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公民的神圣职责、应尽义务,又要把国家、省、市、区和街道的优惠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宣传到每个家庭、每名适龄青年心坎上,让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深切感到选择军营就是选择机会、选择发展、选择成功。

  (三)高效协同配合

  征兵工作是个常态化的政治任务,政策法规性强、组织纪律严,手续要求高,这就需要各单位、各部门主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要指定专人负责,主动对接工作,由街道人武部牵头,按照方案有序推进,高标准完成年度征兵任务,对于工作落实不利的单位或个人,也要严肃追责,严格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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