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203-11-00-2022-001
- 备注/文号:厦海嵩街办〔2022〕9号
- 发布机构:嵩屿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0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嵩屿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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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勤联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消防工作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成立嵩屿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
组 长:李 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陈暖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袁 波(钟山派出所所长)
陆陈炜(嵩屿派出所所长)
罗 琳(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
彭 吉(区消防救援大队港区消防站)
黄 海(交警钟山中队中队长)
张 国(区城管执法局嵩屿中队中队长)
朱志谦(区城管执法局市容中队中队长)
严国宝(街道办主任助理)
孙向阳(街道卫健口负责人)
蔡嫣云(街道社会建设办公室主任)
王溢铭(街道党政办负责人)
颜志平(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科科长)
颜继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经济服务科科长)
肖进阳(鳌冠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主任)
谢茂林(石塘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
王宝才(钟山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主任)
郑道德(东屿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主任)
江文德(贞庵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
徐学军(海虹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主任)
沈细晓(海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主任)
洪丽华(海达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主任)
谢巧玫(海翔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主任)
徐 洲(海发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主任)
赵莉琴(未来海岸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主任)
周小秋(北附小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主任)
李巧真(海景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主任)
李艺彬(海盛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主任)
街道安委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负责街道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指导督促本辖区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科室(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指导、督促、健全和落实本科室(部门)和分管的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主体责任。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经有兵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遇人事调整,由接任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适应辖区消防工作情况的措施、意见;
(二)组织制定辖区消防工作年度计划;
(三)指导成员单位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治理、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协调解决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研究部署辖区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议程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会议原则上由主任组织召开,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代为组织召开;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提请上级部门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作,贯彻落实;
(四)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出席或列席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并参与研究协调有关议题;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或下发文件,部署落实有关专题和事项。
各有关部门、各村(居)应当相应建立完善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附件:嵩屿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嵩屿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街道教育口: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配合教育局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与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街道民政口: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老年人照料设施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街道卫健口:配合区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街道城管办:负责依法拆除或处置城镇违法建(构)筑物,保障消防安全;配合行业部门开展消防执法行动。
街道建设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助推进辖区消防基础建设及消防改造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督促街道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督促使用维护单位对城市公园、市政公用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
街道经服办:
(一)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二)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街道农口:
(一)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屠宰行业、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使用、农垦)生产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街道文化口:
(一)配合区文旅局负责文化系统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二)配合区文旅局加强体育类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大型体育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街道应急口:
(一)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二)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排除隐患,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钟山交警中队:负责客运车站、交通工具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嵩屿派出所、钟山派出所: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涉嫌消防安全生产犯罪的刑事案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
市场监管所:
(一)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按照职责分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督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各村(居):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三)健全、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常态化消防安全整治,组织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将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