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202-01-00-2022-016
- 备注/文号:厦海新街办〔2022〕36号
- 发布机构:新阳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7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林长+警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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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部门):
现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厦门市公安局新阳派出所《关于建立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林长+警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关于建立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林长+警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林业局、公安厅《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林业部门保护森林资源协作机制的意见》(闽林文〔2021〕42号)的文件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就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林长办公室与厦门市公安局新阳派出所建立“林长+警长”共建共治协作配合机制,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林长制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室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21〕14号)和《中共海沧区委办公室 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委办〔2021〕2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林长网格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决定建立“一林一警”工作机制,即每一个林长责任区配备一名责任公安民警,全力保护新阳良好生态资源,为林业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努力把新阳建设得更美丽更富饶。
二、主要目标
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围绕林长制工作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保护有力、监管严格的林长制网格管理体系,统筹推进司法护航林长制体系的实施,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湿地资源实施“林长+警长”网格化管理,切实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不断推进新阳森林资源保护总体目标的实现。到2022年8月底,全面建成覆盖街道(林场)、村(社区、护林片区)网格化的“林长+警长”工作机制。
三、组织体系
街道(林场)林长责任区由街道(林场)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担任镇街级林区警长,村级林长责任区由公安派出所的片区民警担任村级警长,统筹推进林区警长制各项工作。公安机关要优化警力配置,构建符合资源保护需要和林业监管特点的公安执法力量布局,提升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效能。
四、职责任务
(一)认真推行“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加强与街道林业部门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及时了解街道林长制有关工作。在辖区林长的领导下履行公安机关职责任务,协助收集、掌握、报告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信息,保护辖区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林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治安案件;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犯罪线索,侦查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保护重大犯罪现场,协助侦查部门侦查重特大刑事案件。
(四)配合街道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发生森林火灾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火场警戒和治安维护,及时开展火案侦破工作,严厉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
(五)配合街道林业部门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六)协助做好涉林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涉林纠纷调解工作。
(七)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八)承办上级和街道林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升政治站位
建立和实行森林警长制是公安机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安全观,落实省、市、区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要部署,是深入推进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辖区公安机关要始终树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坚决担负起公安机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属地责任、法治责任,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综合施策、因地制宜抓好贯彻落实。
(二)细化措施,确保落地见效
细化制定工作办法,精心组织实施,构建体系完善结构合理的林区警长工作机制,林区警长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不断推动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开创新局面。
(三)加强协调,做好信息报送
街道林长办公室和新阳派出所各指定一名联络员,加强工作沟通交流,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有关工作推进,共同打造智慧平台,做到信息及时共享,理顺“行、刑衔接”工作。
(四)加强组织,定期联系会商
街道林长办公室与新阳派出所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经双方同意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探讨执法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行、刑衔接”等问题。
(五)联合执法,加大宣传发动
1.新阳派出所、街道林长办公室在接受群众报警、日常巡查及森林督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发现涉林违法犯罪的,按职责划分由海沧森林派出所或属地派出所办理。
2.野生动物案件由街道林长办公室牵头,上报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以及海沧森林派出所联合出警;属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的,上报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理;构成刑事立案标准的,上报海沧森林派出所办理。
3.火灾类案件发生时,海沧森林派出所应配合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联合出警,并对起火原因依法开展调查。
4.林业部门应当支持配合海沧森林派出所依法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根据海沧森林派出所侦查需要提供技术力量支持,作出现场勘验、检查、鉴定、认定等的,在法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提供规范的证据勘验、检查、鉴定、认定等材料,林业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协助;并依法做好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置和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等工作。
5.强化海沧区野生动物多样性保护宣传以及其他宣教平台的拓展,通过设置动植物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宣传标识、宣传栏等,不断扩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面;结合“3.12”植树节、“6.5”环境日等节点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涉林典型案例、开设专题讲座以及采取实地走访等多元化宣传活动,讲解森林法律法规等,强化森林生态保护公益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森林警长制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安全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强大合力,营造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