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嵩屿港区一期工程2号泊位A1地块建设用地房屋征收的公告》(厦海征公〔2011〕4号)及其延期通知,征收期限至2014年3月31日即将届满。根据征收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厦府〔2011〕619号文及市相关规定精神,依拆迁人申请,经本府研究,决定将该宗用地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15年3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5年2月28日。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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