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港区青礁工业用地“招拍挂”1号地块项目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海政〔2014〕93号)及其延期通知征收期限至2015年3月31日即将届满。根据征收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厦府办〔2011〕86号文及市有关规定精神,依拆迁人申请,经本府研究,决定将该宗用地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16年3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6年2月29日。拆迁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公告。
特此通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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