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7-00-2015-031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5〕16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5-10-19
- 内容概述:关于龟山纵一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根据厦海发投[2013]154号立项批复,需征收位于囷瑶村8656.278平方米的土地作为龟山纵一路道路用地,该用地范围内涉及囷瑶村石岑社约20幢房屋及附属物需征收。现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厦府〔2003〕17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213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府〔2006〕14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厦府〔2010〕5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1〕8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时占用土地和钢结构房屋重置价补偿有关问题的批复》(厦府〔2011〕21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住宅房屋鼓励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意见》(厦府〔2012〕405号)、《关于明确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的意见》(厦国土房〔2013〕46号)等有关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厦门市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联系电话:0592-6051451,邮政编码:361026
二、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新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592-6081540 邮政编码:361026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海沧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新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592-6082809、6052384 ,邮政编码:361026
四、房屋征收范围:海沧区海沧街道囷瑶村,四至角点坐标以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的《龟山纵一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房屋征收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16年7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至2016年8月31日。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期限内尽快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七、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八、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及工商、税务登记等审批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九、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征收工作点:海沧临港新城指挥部
联系电话:0592-6085281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