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新路二期(角嵩路—海沧镇段)项目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海政〔2015〕34号)征收期限至2015年10月31日即将届满。根据征收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1〕86号)文及市有关规定精神,依征收人申请,经本府研究,决定将该宗用地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16年10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6年11月30日。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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