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1-00-2017-021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7〕17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1-14
  • 内容概述:关于东孚“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开发用地(洪塘村龙井社)建设项目”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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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东孚“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开发用地(洪塘村龙井社)建设项目”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通告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14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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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府厦海政〔2015〕第 208 号征收通告,“关于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开发用地(洪塘村龙井社)范围房屋征收的通告”及其延期通告(厦海政〔2016〕203号),征收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即将届满。根据征收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厦府办〔2011〕86号文及市有关规定精神,依拆迁人申请,经本府研究,决定将该宗用地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8年11月30日。拆迁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公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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