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厦海政〔2015〕第 208 号征收通告,“关于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开发用地(洪塘村龙井社)范围房屋征收的通告”及其延期通告(厦海政〔2016〕203号),征收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即将届满。根据征收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厦府办〔2011〕86号文及市有关规定精神,依拆迁人申请,经本府研究,决定将该宗用地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8年11月30日。拆迁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公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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