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03-08-2012-003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2〕6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4-29
  • 内容概述:关于下达2012年海沧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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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下达2012年海沧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 AI阅读
来源:海沧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2-05-15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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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五大战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推动我区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措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266号文)及《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名单的通知》(厦海政〔20127号)经研究,决定下达海沧区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

  一、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计划(详见附件2

  区重点建设项目共计54项,其中以海沧区政府为责任协调单位的省、市级重点项目15项,年度计划投资53.04亿元;海沧属地省市重点项目8项,年度计划投资110.24亿元;区级重点项目20项,年度计划投资14.39亿元;跨区项目11项,年度计划投资44.96亿元(总投资无法细分至各区)。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业主单位

  1.各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务必制定和倒排详细工作方案,建立项目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各重点前期项目承办单位务必按计划节点完成规划、土地、环评等审批环节,完成征地拆迁、相关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争取项目尽快启动建设。

  2.各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务必在每月14日、29日前通过海沧区建设项目跟踪管理系统完成项目半月进度填报,填报内容主要是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及存在问题。

  (二)项目责任协调单位

  1.各责任协调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责任与服务,督促和推动项目业主单位全面完成重点项目填报。

  2.各责任协调单位要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推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协调情况反馈责任领导及区重点办。

  附件:1.海沧区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表;

  2.海沧区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月度工作计划表。

  一二年四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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