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1-00-2015-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5〕28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2-27
- 内容概述:关于下达2015年海沧区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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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闽政〔2015〕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厦府〔2015〕37号)要求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下达2015年海沧区重点项目计划。
一、重点项目工作计划(详见附件)
我区2015年省市区重点项目共计55个,总投资1477亿元,2015年度计划投资216亿元。
(一)省级重点项目14个,总投资819亿元,2015年度投资计划85.2亿元。
(二)市级重点项目31个,总投资462.7亿元,2015年度投资计划76.4亿元。
(三)区级重点项目10个,总投资195.5亿元,2015年度投资计划54.8亿元。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业主单位
1.各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务必按《2015年度海沧区重点项目工作计划表》的要求,制定和倒排详细工作方案,建立项目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各重点前期项目承办单位务必按照节点计划完成规划、土地、环评等审批环节,完成征地拆迁、相关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争取项目尽快启动建设。
2.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在每月28日前通过厦门市重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项目月进度填报,填报内容主要是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和存在问题。区级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在每月28日前通过区级项目跟踪管理系统填报。
各重点前期项目业主应在双月的28日之前通过重点项目填报系统(zdxm.xmsme.com)完成前两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填报。
(二)项目责任协调单位
1.各责任协调单位要严格按照《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重点项目推进协调调度方案的通知》(厦海政办〔2014〕5 号)要求,加大协调调度力度,层层协调推进,并主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解决问题,并将协调推进情况反馈分管区领导,确保全面完成重点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年度工作计划。
2.各责任协调单位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核对。
附件:2015年度海沧区重点项目工作计划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