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1-00-2016-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6〕41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3-28
- 内容概述:关于下达2016年海沧区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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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厦府〔2016〕71号)和市发改委《关于转发2016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名单和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的通知》(厦发改重点〔2016〕1号)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下达2016年海沧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一、重点项目工作计划(详见附件)
我区2016年省区市重点项目共计65项,总投资1711.41亿元,2016年年度计划投资283.01亿元。
(一)省重点项目15项,总投资732.1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93.12亿元,其中:以区政府为考核单位的责任项目5项,年度计划投资20亿元。
(二)市级重点项目38项,总投资806.4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72.57亿元,其中:以区政府为考核单位的责任项目16项,年度计划投资68.3亿元。
(三)区级重点项目12项,总投资172.8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7.32亿元。
二、工作要求
(一)抓协调调度
认真抓好重点项目市长、区长调度会以及重点项目月报、管线迁改协调会等工作,并抓好议定事项落实,充分发挥分级协调调度机制在破解征拆交地、管线迁改、施工力量组织等瓶颈方面的作用,切实加快项目建设。
(二)抓业主工作
1.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各重点预备项目承办单位务必按照节点计划完成规划、土地、环评等审批环节,完成征地拆迁、相关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争取项目按期动工建设。
2.切实落实“三增”措施。要会同施工、监理等单位合理优化在建项目施工组织,制定和倒排详细工作方案,建立项目工作责任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3.做好信息填报工作。
(1)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分别登入省重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市重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项目月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和存在问题等信息填报工作。
(2)各市重点预备项目业主应在双月的25日之前通过系统完成前两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填报。
(3)区级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应在每月27日前通过区级项目跟踪管理系统填报。
(三)抓部门责任
1.各责任协调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重点项目推进协调调度方案的通知》(厦海政办〔2015〕5号)要求,主动做好责任重点项目的跟踪推进工作。
2.各责任协调单位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核对。
(四)抓要素保障
1.强化征拆保障。各项目所在街道严格按照《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等关于下达2016年度市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计划的通知》(厦重〔2016〕7号)要求,按计划有序交地,并做好施工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强化项目前期审批保障。各项目要素审批部门要围绕省、市、区出台的关于重点项目提速增效实施意见要求,开辟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批,力促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附件:2016年度海沧区重点项目工作计划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