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新路二期(角嵩路—海沧镇段)项目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通告》(厦海政〔2016〕194号)征收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即将届满。根据征收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厦府办〔2011〕86号文及市有关规定精神,依征收人申请,经本府研究,决定将该宗用地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18年6月30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8年7月31日。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特此通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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