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1-00-2018-012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8〕10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24
- 内容概述:关于滨湖路(CBD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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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10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0〕508号及《厦门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等规定,需征收海沧区嵩屿街道东屿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部分房屋及附属物作为“滨湖路(CBD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现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
厦门市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区政府附楼2315室
联系电话:0592-6053743 邮政编码:361026
二、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
受区政府委托,嵩屿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海沧区嵩屿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路116号
联系电话:0592-6809883 邮政编码:361026
三、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
厦门嵩屿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中路809号航运大厦9楼
联系电话:0592-6897105 邮政编码:361026
四、本次征收范围
海沧区嵩屿街道东屿村,四至角点坐标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10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0〕508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按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的《“滨湖路(CBD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执行。
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最后搬迁期限至2019年1月31日。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期限内尽快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七、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通告不服的,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征收工作点:东屿拆迁指挥部
联系电话:0592-3622882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