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7-01-2014-009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4〕8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7-02
  • 内容概述:关于海沧第一农场工业用地“招拍挂”3号地块用地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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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海沧第一农场工业用地“招拍挂”3号地块用地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来源:保税港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4-07-02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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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海沧第一农场工业用地“招拍挂”3号地块用地项目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并收回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海沧区国营第一农场山边洪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征收范围附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2014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 

  最后搬迁期限:2015年5月31日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海沧第一农场工业用地“招拍挂”3号地块用地范围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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