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7-01-2014-007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4〕8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7-02
- 内容概述:关于海沧区东孚西二路工程建设用地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关于海沧区东孚西二路工程建设用地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来源:保税港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4-07-02 11:25
分享:
因海沧区东孚西二路工程建设用地项目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并收回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海沧区国营第一农场孚中央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征收范围附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最后搬迁期限:2014年11月30日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海沧区东孚西二路建设用地范围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