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7-01-2014-007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4〕8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7-02
  • 内容概述:关于海沧区东孚西二路工程建设用地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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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沧区东孚西二路工程建设用地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来源:保税港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4-07-02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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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海沧区东孚西二路工程建设用地项目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并收回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海沧区国营第一农场孚中央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征收范围附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2014630日至20141231

  最后搬迁期限:20141130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海沧区东孚西二路建设用地范围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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