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7-03-2014-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4〕123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8-28
  • 内容概述:关于收回马銮湾整治和生态修复用地的补偿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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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马銮湾整治和生态修复用地的补偿通告
来源: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4-08-28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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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马銮湾整治和生态修复需要,位于马銮湾占地面积约3775686.90平方米(折合5663.502亩)的土地须收回,作为马銮湾整治和生态修复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厦门市、海沧区征用土地有关规定,特发布补偿通告如下:

  一、用地单位:厦门海沧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海沧兴港路京口岩35号231梯

  联系电话:0592-6059372   邮政编码:361026

  二、原土地使用单位:东孚镇贞岱村、东瑶村、芸美村、鼎美村、后柯村。

  三、受厦门海沧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的补偿事宜。收回用地的补偿按市、区现行的征收补偿政策执行。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天竺一里209号4楼

  联系电话:0592-6319789   邮政编码:361027

  四、用地范围:马銮湾占地面积约3775686.90平方米(折合5663.502亩)(以实地放样为准)。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止,严禁在用地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原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公共利益的需要,积极配合,确保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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