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7-00-2015-008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5〕49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3-31
- 内容概述:关于收回龟山公园生态修复用地的补偿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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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网山整治和生态修复需要,位于网山片区占地面积649300平方米(折合约974亩)的土地需收回,作为龟山公园整治和生态修复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厦门市、海沧区征用土地有关规定,我区特发布补偿通告如下:
一、用地单位:厦门海沧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海沧兴港路京口岩35号231梯
联系电话:0592-6059372 邮政编码:361026
二、原土地使用单位:海沧街道古楼村、锦里村、囷瑶村
三、受厦门海沧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厦门海沧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的补偿事宜。收回用地的补偿按市、区现行的征收补偿政策执行。
实施单位:厦门海沧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街道新大街68号
联系电话:0592-6087381 邮政编码:361026
四、用地范围:龟山公园占地面积约649300平方米(折合约974亩),以实地放样为准。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用地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植物、抢建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原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公共利益的需要,积极配合,确保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