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7-00-2015-010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5〕6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4-22
- 内容概述:关于海沧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海沧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2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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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海沧孚安路(中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项目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并收回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海沧区国营第一农场孚中央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征收范围附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2015年4月30日至2016年4月30日
最后搬迁期限:2016年3月31日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海沧孚安路(中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范围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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