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生活区六期及海沧东屿经营性“招拍挂”1号、2号、3号地块建设用地房屋征收的公告》(厦海政〔2012〕99号)征收期限至2015年05月31日即将届满。根据征收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1〕86号)及市有关规定精神,依拆迁人申请,经本府研究,决定将该宗用地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5年11月30日。拆迁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公告。
特此通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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