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24(凤南—角美段)改线工程海沧段(下土楼至汤岸社)建设用地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海政〔2014〕83号),征收期限至2015年4月30日已届满。根据征收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1〕86号)及市有关规定精神,依用地单位申请,经本府研究,决定将该宗用地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16年4月30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6年3月31日。拆迁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