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7-00-2015-030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5〕151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9-12
- 内容概述:关于收回杏海嵩片区整治和生态修复用地的补偿通告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因杏海嵩片区环境和生态修复需要,位于杏海嵩片区占地面积约100000.00平方米(折合150亩)的土地需收回,作为杏海嵩片区整治和生态修复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厦门市、海沧区征用土地有关规定,特发布补偿通告如下:
一、用地单位:厦门海沧土地储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国土房产分局5楼
联系电话:0592-6583825 邮政编码:361026
二、原土地使用单位:嵩屿街道鳌冠居委会
三、受厦门海沧土地储备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嵩屿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的补偿事宜。收回用地的补偿按市、区现行的征收补偿政策执行。
实施单位:厦门嵩屿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路116号
联系电话:0592-6530853 邮政编码:361026
四、用地范围:杏海嵩片区占地面积约100000.00平方米(折合150亩)(以实地放样为准)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整治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植物、抢建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原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公共利益的需要,积极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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