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7-00-2015-030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5〕151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9-12
  • 内容概述:关于收回杏海嵩片区整治和生态修复用地的补偿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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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收回杏海嵩片区整治和生态修复用地的补偿通告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9-12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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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杏海嵩片区环境和生态修复需要,位于杏海嵩片区占地面积约100000.00平方米(折合150亩)的土地需收回,作为杏海嵩片区整治和生态修复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厦门市、海沧区征用土地有关规定,特发布补偿通告如下:

  一、用地单位:厦门海沧土地储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国土房产分局5楼

  联系电话:0592-6583825  邮政编码:361026 

  二、原土地使用单位:嵩屿街道鳌冠居委会

  三、受厦门海沧土地储备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嵩屿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的补偿事宜。收回用地的补偿按市、区现行的征收补偿政策执行。

  实施单位:厦门嵩屿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路116号

  联系电话:0592-6530853  邮政编码:361026

  四、用地范围:杏海嵩片区占地面积约100000.00平方米(折合150亩)(以实地放样为准)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整治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植物、抢建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原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公共利益的需要,积极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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