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孚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开发用地(凤山村乌石埔社)建设用地房屋征收通告》(厦海政〔2014〕162号)征收期限至2015年10月30日即将届满。根据征收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1〕86号)及市有关规定精神,依拆迁人申请,经本府研究,决定将该宗用地房屋征收期限至2016年5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止,征收范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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