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京口岩居住小区二期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房屋征收公告》(厦海政〔2014〕58号),征收期限至2016年3月31日已届满。根据征收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1〕86号)及市有关规定精神,依用地单位申请,经本府研究,决定将该宗用地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16年11月30日。拆迁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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